我的又一次关于PayPal官司经历(1)

一、前序

回想起去年的9月20日我打的全国首次关于PayPal官司经历,时隔七个月又到了杨浦法院。这次来告的是去年的被告的表弟,很有必要要将这一伙无赖无耻的团伙身份公布于众,免得更多人上当受骗,站长稍后也会讲述一下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,让更多的人可以借鉴我的一点经验。

去年官司的被告:丁LING,身份证:3101101980060954*,QQ40742003*,住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29弄10号*室,今年官司的被告是丁LING的表弟胡BIN,身份证:3101101982032037*,住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9弄57号*室,据了解此地址是其租的办公场所(站长还了解其很多信息,只是此案还在强制执行中,不便透露更多)。

时间先回到06年10月27日在上海人民广场,在前天被告丁LING已将我9月20日胜诉后的资金用PP形式付款了我,我要被告写份承诺书:如遇PP被退回就用人民币付款我,见面的原因除了将<<承诺书>>给我外,他们团伙还要继续和我做生意,我要他们写份合同(注:这是我以后官司胜诉的主要因素),其实我现在想来他们也是想诈骗,只是我做了二件保护自己的事:一是抄了他们的身份证,二是双方签了合同,致使他们没能得逞。

在07年2月24日五笔PP5750被退回胡BIN的帐户,涉及金额42550元人民币,经过多次电话交涉(并有电话录音),对方也承认被退回,但始终对何时还我款是今天拖明天,明天拖后天,站长遂于3月23日起诉。

在起诉的前几天站长也去过了公安,报的是诈骗案,公安还是很认真热忱地接待(以前站长对公安的看法是整日无所事事,老百姓要跨这个门台阶高,好象欠他们似的)。我将我的案子来龙去脉说了一遍,公安看来对客观实物案件办得多了,对我的网络新型案件听得云里雾里,没办法,我只能用国内电汇传真单诈骗来解释:疑犯以电汇单传真给你待款到后发货,前几次交易都正常进行,等得到你的信任后,他们便急着要货,要求你收到传真后先发货,待货发出后,他们便马上到银行终止这笔汇款,利用传真电汇单与实际到帐时间差实施诈骗,接待我的公安瞬间明白,随后给我出主意,要我最好去法院以挽回自己的损失。因一有身份证,二有合同,如果法院因身份证是假的不接案,可以再来公安报案。

source: u88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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